采购中心与财局正式“分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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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6日09:40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李妍、唐慧杰、杨明) 记者昨晚从有关渠道获悉,根据今年新实施的《政府采购法》规定和财政部要求,广州市政府办公厅与广州市财政局昨日签署协议,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从广州市财政局正式脱钩分离出来,由市政府办公厅托管,成为其属下事业单位,业务相对独立。 特急文件讨论管理问题 今年8月18日,市财政局的一份特急文件被送到了市长张广宁的办公桌上,这份文件就是关于市政府采购中心脱钩后管理问题的请示。张广宁当即批示当天下午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临时增加一个议题,讨论市政府采购中心脱钩后的管理问题。市财政局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由市信息中心管理。二是由市政府办公厅托管,政府采购中心为其属下事业单位,业务相对独立。 下午,市政府常务会讨论这一议题时,张广宁市长要求每一位参加会议的各部委办局负责人都要发言表态。经过充分的讨论,大家多数赞成第二个方案。但是,第二个方案也有其不理想之处:《政府采购法》第60条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虽然市政府办公厅对政府采购中心只是进行托管,采购中心的业务相对独立,但也有不符合该规定的嫌疑。因此,张广宁决定,为了彻底让政府采购中心与主管部门脱钩,成立由沈柏年常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广州市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将采购中心的所有关系放在市政府办公厅。 据了解,目前国内其他省、市政府采购中心与财政部门脱钩后主要有四种管理模式:一是由政府采购委员会管理,如上海市。二是由政府直接管理,如深圳市。三是由政府办公厅管理,如佛山、珠海市。四是依托事业单位管理,如省政府的采购中心。 财政当“裁判员”采购是“运动员” 今后,财政部门将主要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担任政府采购工作的“裁判员”;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具体负责实施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活动,担任政府采购工作的“运动员”,共同形成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 记者从广州市财政局了解到,广州市今年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采购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进行采购;采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以及涉及范围比较广的重点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纪检监察、审计和有关职能部门将全程参加监督。广州还将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的刚性,各部门不得超预算采购,未纳入预算的采购项目,财政将不予支付。 今年采购额将达20亿元 广州市财政局副局长谢月娴介绍说,广州市政府通过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政府采购资金节约率如今已上升到12.86%,过去3年共节约采购资金达4.6亿元。 据介绍,广州自2000年初成立市政府采购中心正式启动政府采购工作以来,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从最初的6项增加到了今年的80项,政府采购额从2000年的3.48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6.75亿元,预计今年采购额将达到20亿元。到2007年实现政府采购额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6%。广州还建立了约3000人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还规定,违法情节严重的供应商,三年不得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