率先对非监禁型罪犯实行“社会矫治法”市南启动少年犯社区义工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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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4:1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市南区“阳光学校”社区义工工作站正式启动,曾被该法院少年庭判处缓刑的20余名未成年罪犯成为首批在册义工,按照规定要求参加社区义工劳动。这是市南区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对非监禁型少年罪犯实行“社会矫治法”。 市南区法院在发起成立帮教少年犯的“阳光学校”的基础上,为使曾经失足的少年尽快改过自新,在区政法委和相关社区的支持下,成立了这一社区义工工作站。被市南区法院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在该工作站注册,按照该法院“社区服务令”的要求和社区的统一安排,参加社区环境净化、美化、绿化和社区服务等劳动。在首批参加义工劳动的少年罪犯中,其中一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少年犯,需要在社区民警或街道、居委员干部的带领下,参加共近200小时的义工劳动。期间,对少年犯的身份不予公开,以有利于他们在社区积极改造。 据了解,市南区法院今后还将逐步把这一“社会矫治法”,从少年罪犯延伸到非监禁型成年罪犯,以在社会上有效挽救他们,尽快塑造他们的健康心灵。(戴谦姜培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