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中医药条例》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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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6:59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为了使中医药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国务院于今年4月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并于10月1日起施行。《中医药条例》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有利于推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事业,有利于实现由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到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促进中医药行业走向依法治业的法制化轨道。人民的健康需要中医药。保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不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要求,而且也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途径。 湖南是中药资源大省,也是中医药强省,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努力拼搏、开拓进取,推动了湖南中医药事业的迅速发展,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中医药体系,为保障我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因此,我们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中医药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干部职工学习条例,明确责任和义务,切实为加快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和政策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中医药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一是要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规范中医药管理,按照“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制定和实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中医药管理的责任,并设立中医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工作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二是各级政府在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时,要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努力完善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特别是在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要重点加强县级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的建设,加强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三是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加强中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中医药工作的条件,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四是要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着力建设好中医药的特色学科和特色专科,大力培养一批有专长特技的名中医,进一步提高中医药的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为保障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