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不得乱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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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7:06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9月26日讯(记者 刘影实习生黄晶)省民政厅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新的婚姻条例,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行为,不得进行乱收费。 通知要求,任何地方不得给婚姻登记工作随意增设任何程序或附加任何条件,也不得要求婚姻当事人出具条例规定之外的任何证明、证件;对于群众抱怨最多的搭车收费和变相收费的问题也明令禁止。 省民政厅还决定,我省城市的婚姻登记机关为市辖区民政局或不设区的市民政局;农村的婚姻登记机关为县(市)民政局;经济条件较差、交通不便利、地域范围过大的县(市),县(市)民政局可以在边远乡(镇)设立婚姻登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