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刑事执法“三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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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8:59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浙江省海宁市长安镇某公司黄经理最近在办公室丢了手机,报警后的7天里,他连续收到当地刑警送达的报警、立案和破案三份回告单。第八天,民警将被盗手机送上了门。9月1日起,浙江省公安厅在全省刑侦系统推行刑事执法“三公开”制度,让群众跟踪查询案件侦破进展。 刑事执法“三公开”要求,各级刑侦部门采取主动告知和接受查询相结合的形式,依法公开刑事案件的立案、破案和办案程序。对重大恶性案件建立回告制度,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向报案、控告、举报、受害人告知案件进展等情况。除了回执回告、电话语音查询等途径外,当事人还可通过报案回执上的案件受理编号,进入公安系统设立的电脑触摸屏查询台等方式,查询案件进展。 6月,“三公开”制度在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试行以来,群众满意率普遍提高。该分局送达立案、破案回告书123份,各信息平台接受群众查询583次,未发生一起当事人对刑事执法的投诉信访。 (谢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