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要加大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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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9:01 南方都市报 |
社评 从去年秋季开学免收10个远郊区县和城八区“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到现在,北京已有21万余初中和小学学生享受到了免交杂费的待遇。同时,北京市政府宣布:北京将在全国率先实行12年义务教育,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问题也将得到妥善解决。(9月26日北京晨报) 为了解决外来人口子女、贫困家庭子女的上学问题,北京市政府每年投入2.5亿元,让他们都上得起学、读得起书,这显示了北京市政府解决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决心。然而,其中有一个重要因素也不能忽视:那就是北京市政府在财政投入的“硬件”上下足了工夫,而这又与另一个因素紧密相连:北京是我国经济最发达城市之一,北京市政府的财政基础和财政支持与其他许多地方政府相比,无疑要雄厚得多。 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也就是说,应由政府来解决学龄儿童基本的义务教育经费支出。可是,由于现实中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较大,比如2002年贵州GDP为1180亿元,广东则达到11674亿元。安徽人均GDP4173元,而北京则达到25305元,相差近6倍。明显的地区经济差异决定了如果硬性要求所有地区都承担相同的义务教育投入是不科学也是不可能的。 在那些边远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不到位的现象更加突出,老百姓希望义务教育加大政府投入的心情更加迫切!而恰恰是在这一点上,在目前我国的义务教育投入中,乡镇一级的负担竟高达78%左右,县财政负担约9%,省地负担约11%,中央财政只负担了约2%。(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县乡财政与农民负担》)义务教育投入的大头集中在乡镇,许多贫困地区又基本上属于“吃饭财政”,无心也无力拨款投入义务教育,实际上就变成了民众自己为义务教育“买单”。 实行城乡公平、地区公平的国民义务教育制度、国家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的监督和实施,应是中央政府的事权职责,也就是主要由中央政府来解决城乡基本的义务教育经费支出。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应当成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所有孩子的庄严承诺。北京市政府投入巨资保障外来人口子女、贫困家庭子女上学问题的精神固然可嘉,而当贫困地区政府面临无力保证学龄儿童支付学费的窘境时,中央政府对此施以援手,解决儿童的基本教育问题就是顺理成章的,这既是法律赋予所有中国儿童的受教育权利的体现,也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职责。这种责任,需要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来完成。 就在几天前,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温家宝总理面对200多位来自各地各部门的领导和会议代表,先讲了他放心不下的三件小事。这三件小事都是有关边远地区失学儿童的问题。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也提出,要力争用五年时间为西部地区372个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这也是我们的共同希望。不过,我们还希望中央政府对义务教育增加更大的投入,原保障中国九年制义务教育尽快回归本位。 本报评论员 毕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