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千设置合同陷阱进行诈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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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9:0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通讯员麦锰锰、刘润达记者周祚)记者从市工商局海珠分局12315举报投诉中心及消委会获悉,近期广州市一些加工企业利用媒体刊登“外发产品、寻求合作”的广告,诱骗群众签订加工合作格式合同,从中设置陷阱骗取群众合同保证金的现象日趋严重。今年1至7月,海珠区工商分局共受理此类投诉140宗,比去年同比增加120%,该区涉及受骗的群众达140多人。据了解,这类合同欺诈案件主要有4个特点: 一、以合法企业为外衣,有较强的隐蔽性。这类企业往往以“××科技公司”的名义取得合法注册,然后在互联网和外省报纸杂志上刊登广告,甚至以“××生产项目”为名,利用与部分县一级的劳动中介的合作关系,借助劳动中介的影响力,将触手延伸到村镇。 二、通过合法合同设置陷阱,有较强欺骗性。诈骗人往往利用人们“投资少、回报高、无风险”的致富心理,诈骗群众签署“加工中国结”、“组装电笔”或“养殖蚂蚁”等格式合同,通过提供原材料为由,收取当事人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材料费。待当事人交货时,以产品合格率低于合同要求为由拒绝收货,侵占合同保证金。 三、具有连环套骗性质的作案特点,作案手法类似于非法集资。为掩盖其欺骗性,此类企业往往会支付一部分加工费,在骗取信任后,说服当事人自费参加企业举办的学习班,并继续签订第二期、第三期加工合同,从而陷入这些企业设下的连环套。 四、查处此类案件的难度大。由于案件隐蔽性强,容易被定性为合同纠纷,加上不法分子处处销毁证据,在查处过程中难以收集到完整的证据,公安和司法部门难以给案件定性并介入调查;同时工商部门根据相关的法律也只能做出罚款的处罚,而不具备追回非法所得的权利和职能,因而许多受害人追款无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