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准时间准备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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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7日09:13 海峡网-厦门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日前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发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暂行办法》。今日,广电总局负责人表示,各级广电管理部门和各播出机构都应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问题,一经查实,必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及时处理,如果是群众投诉并有具体联系方式的,还应给予明确的答复。广电总局的投诉电话为010-86091111,电子信箱是ggjd@chinasarft.gov.cn。 投诉项目 广播电台在11时至13时之间、电视台在19时至21时之间,每套节目中每小时的广告播出总量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15%,即9分钟。 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在19时至21时之间播放的影视剧中禁止插播广告。 禁止在就餐时间播放“倒胃口”的广告,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