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策划:国际公约生效 贪官外逃遭遇内外夹击(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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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00:08 人民网 | |||||||||||||||
中国外逃贪官和资金:“一个黑数” 无法指名道姓的外逃者难以计数,媒体报道习惯引用的数据是:外逃海外的贪官4000多名,涉案金额50多亿。这是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追逃会上公布的数据,如今具体多少,一个“黑数”。他们是些什么人 在外逃贪官中,金融系统官员、国有公司的官员和财务人员比较多。但近年来,少数国家机关官员,甚至级别较高的领导干部也开始向海外潜逃。 蓝甫:原厦门副市长,与赖昌星案有涉,索取收受贿赂500多万,案发后携妻仓皇出逃澳大利亚许国俊: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与他人盗用4·83亿元后,远遁海外董明玉:原河南省服装进出口公司总经理,现住美国新泽西州蒋基芳:原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原烟草公司经理、原党组书记,2002年携百万巨款出逃美国程三昌:原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长,曾任漯河市市委书记,逃到新西兰杨秀珠:原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曾任温州市主管城市建设的副市长,2003年4月携家人逃往美国陈传柏:原昆明卷烟厂厂长,贪污1600多万元后逃匿海外卢万里:原贵州省交通厅厅长,涉嫌将大量公路工程私下交授其亲属开办的多家“空壳公司”承建,从中非法套取巨额工程款而逃亡海外罗庆昌:原云南省旅游集团公司董事长,涉嫌挪用和贪污巨额公款,1999年8月潜逃出境周长青:原国有控股的西安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汽车部经理,归案后被依法执行枪决……热评 他们躲在哪里 周边国家:那些涉案金额相对较少、级别低一些的贪官,往往首先选择逃往泰国、缅甸、马来西亚、蒙古和俄罗斯等周边国家,这样,他们的逃亡和生活成本都不会太高。 非洲和拉丁美洲:那里的一些国家正处于转型期,有的国家法制不很健全,这些贪官往往会隐姓埋名,靠赃款过着深居简出的生活。 发达国家:对大贪官们来说,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移民国家,是他们的“最好”逃亡地,比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荷兰等。他们如何外逃 与那些惊弓之鸟般的被迫外逃者相比,这些身份体面的高官和腰缠万贯的国企老总,携款外逃行为更多地带有主动性、从容性和计划性。 “远走高飞”分步骤:→→创造种种“合理”名目,将妻子儿女弄出去做接应→→“暗渡陈仓”,将巨额不法资产转移出境→→贪官自己暂时留在国内以掩人耳目,静观时变→→一有风吹草动,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 →→更有“聪明者”利用关系在境外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而当事人长期游移于境内外之间,一旦东窗事发,便不再回国……追捕外逃贪官:难度大障碍多 二难护照管理:出逃的贪官手上大都持有因公护照或因私护照,且多数属于真护照。按规定,领导干部因公出境回来后应将因公护照上交,由专门人员统一保管,但一些干部并没有交。更何况,假证件屡禁不绝,从社会上搞一个以假乱真的黑护照也非难事。 三难引渡回国:截至去年底,与我国签订双边引渡条约的只有18个国家,如蒙古、俄罗斯、老挝等,一些被案犯视为避难所的国家,大都与中国没有引渡协议。 四难遣返有赖对方国:如果没有双边引渡条约,对于外逃的贪官,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能否遣返成功,则要看对方国家是否给你“面子”。我国还与一些国家签署了司法协作、移管被判人等条约,但这些文件都不如双边引渡条约的效力高,对方不一定必须引渡。即使是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有些国家也不认。透视贪官外逃现象 上篇、中篇、下篇 热评:热评: 热评:给阻止贪官外逃开药方热评:内外夹击:外逃贪官将永无宁日 国 内 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呼吁:打击外逃经济犯罪分子的最好办法是依法遣送回中国,让他们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我希望新闻媒体呼吁有关国家,把中国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经济犯罪分子,包括赃款,都送交给中国…… 中纪委专门派出多个组分赴有关省、市召开紧急会议,突击收缴高官出境通行证和出国护照。按计划,巡视组将在几年内,将各省区市巡视一遍。一些重要企事业部门干部及驻港澳中资机构干部,也在巡视之列。根据国务院的指令,公安部、海关总署、武警边防已要求各航空港和陆路边境加强对出境、出国党政干部证件的检验…… 加大反洗钱力度 、和,自3月1日起施行。这三项法规旨在防止违法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从事洗钱活动,并明确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相关制度,从而构成中国“反洗钱”的三大坚强防线。 加强国际司法合作 1994年我国和泰国签订了第一个引渡条约,目前,我国已与40个国家签订了56个司法协助、引渡和移管被判人条约,为共同打击犯罪分子奠定了基础。从1993年起,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双边警务合作,我国警方先后从国外押解、遣返犯罪嫌疑人210多名。 今年8月27日,全国人大批准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光亚于9月23日向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递交了中国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批准书。此公约的生效将会对我国追捕那些跨国犯罪分子,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国 际《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宗旨:通过促进国际合作,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将参加有组织犯罪集团、洗钱、腐败和妨碍司法等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提议:各国法律对公约涵盖的所有犯罪规定一个较长的追诉时效期限, 并在遭到指控的犯罪嫌疑人逃避司法处置时延长追诉时效——被请求国协助请求国来取得政府、银行、公司的一些文件,包括一些营 业的文件——为了遏制资金的非法流动,可以没收赃款。优先考虑将没收的犯罪所得 或财产交还请求缔约国——建议缔约各国努力加快引渡程序并简化与之有关的证据要求——公约已得到40多个国家的批准,将于今年9月29日生效 美国 也不一定是贪官们的天堂 今年8月,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特别行动小组(ICE)成立,它有权没收涉嫌贪污腐败的外国高官经由洗钱渠道进入美国的财产。据悉,该小组已经开始运作,正在对6个拉美国家的9名贪官进行调查。 ICE行动小组负责人约翰·克拉克:“我们就是希望向这些外国罪犯发出这样一个信息:别来美国。” 新闻发言人迪恩·伯艾德:“美国不欢迎贪官们的钱,因为它们对美国经济存在很大危害。” 参与ICE行动小组的官员:“如果我们能够帮助外国政府的国内稳定,那我们很乐意这样做。我们最不希望发生的情况是那些外国的腐败官员造成国家金融系统虚空,最终也可能影响到美国。” 美国“反洗钱”网站现任编委迈克·麦柯唐纳:“没收中国贪官在美财产只是时间问题。如果美国发现了中国贪官转移到美国的非法财产,我相信美国一定会同中国有关部门紧密合作,把事情追踪下去。” 链接: 声明:人民网“特别策划”稿件,未经特许,任何网站(含已经获得常规新闻转载授权的网站)请勿转载。来源:人民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