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此类霸王条款为何屡禁不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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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01:03 人民网 |
深圳市的一位先生流年不利,他在银行透支了731.28元,又因为没零钱,只在限定的免息期内还了731元,他当然不知道,因为有0.28元未还清,银行将扣他免息期内所有钱的利息。简单的说就是这位先生透支银行0.28元用了一个月,被迫支付10.7元的高息。(深圳商报) 无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银行这样做是否是合规矩的,起码它违背了基本的商业道德。人家明明还了一部分钱,你要出台惩罚性的征息措施,也只能在未还清的那一部分上做文章,有什么理由按全部金额计息呢?同理,消费者可不可以在支取了一部分存款的前提下,要求银行按此前存入的全部金额计利息呢? 用不着解释说这样做是为了银行内部管理方便,你内部管理方便是你自个的事,任何商家不能为了自己管理方便就肆意牺牲消费者的正当利益。 何况人家在这间银行办卡,无论你的实力多强大,双方都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银行有义务将涉及服务的条条款款用最清楚明了的语言给人家讲清楚,故意用些专业术语云遮雾罩,静等着人家一步步走进陷井,乃一击而中,牟取不正当利益,这与商业欺榨有什么区别? 都说消费者是上帝,仔细想一想,消费者有几次是真正当上帝了?逢年过年,商场的优惠措施总让你眼红,等你买了商品去享受优惠才知道根本不是那么回事,人家不是说了吗?最终解释权在商家,他说咋给就咋给;你想买保险是吧?那帮推销员吹得天花乱坠,来收钱时还不忘了买束花,一旦你真遇着什么事,好了,七大条款,八大规则全出来了,总之你根本就不在承保范围之内! 深圳市的这位先生是用不着担心自个的正当利益的,该市消委会已经介入此事,毕竟,区区10.7元,人家银行什么时候放在眼里过?但同样的幸运会发生在其它遭此待遇的消费者身上吗?银行会因此全面清理自己的所有特权条款,真正把消费者放在与自己平等的市场主体的地位上吗? 最可叹的是社会各界为某些特例而奔忙的时候,不同商家一边忙着为特例道歉,另一边却更忙着以同样的手法欺骗更多的消费者。你说商家无权就优惠活动搞什么最后解释权是不,但人家照样一年年照搞不顾。保险公司保前解释不清是老问题了,为什么还屡禁不绝,以至在某些地方被称之为老鼠会? 是什么原因使某些商家对这些满含欺榨的特权条款热情不改?说到底还在于它们并未因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如果将每一个特例延伸至相关的任何一个消费者,让商家将无理吞下的不正当利益全盘吐出来,并以此为界,对坚持特权条款的商家施以重罚,不让任何商家有任何侥幸谋利之心,类似行为还会绵延不绝吗? 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圳市的那位先生因为0.28元透支付出10.7元利息的遭遇绝非他一个人的事,无论事情最后如何解决,所有遭此待遇的消费者理应受到一样的对待,即不能让这样的条款继续存在下去,也不能因此变相承认银行此前得到的不正当利益就是合法的。 市场经济依赖成熟的商业规则,规则的核心在于公平,要杜绝任何商家通过自己设定片面条款牟取一丝一毫不正当利益的可能,它们必须为自己的特权条款付出应有的代价,唯其如此,绵延不绝的特权条款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