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要求 “十一”国旗飘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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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03:3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2003年国庆节即将来临,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要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宣传贯彻《国旗法》,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国旗升挂工作。 按照《国旗法》的要求,节日期间,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升挂国旗。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政治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升挂国旗,升国旗设施存在故障的要抓紧修复,国旗陈旧破损的应及时更新。国庆期间,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和各市、区政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全市升挂国旗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10月1日上午9时,在市级机关办公楼前广场将隆重举行青岛市庆祝建国54周年升国旗仪式,市民群众可自愿参加。(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