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将给社保征缴立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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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07:0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记者曾玉娟)今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和晋升职务,单位禁购小轿车。这条硬杠杠出自于昨天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德春向人大提交的加强社保征缴工作的决定草案中。 据介绍,自1997年以来,南京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出现缺口呈逐年加大趋势。2002年底,市区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为3.36亿元,主要原因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险没有资金积累,加上1996年以来,企业改革改制,共提前退休4万多人,使每年基金缺口增加3000万元。但养老保险基本缺口大主要原因还是偷漏社保费。据统计,截至8月底,南京市养老保险欠费累计已达4.61亿元,为加强社会保险征缴工作,增强社保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市劳动保障局向市人大提交了关于加强征缴工作的草案。草案规定,今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员工、其他负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个人,不论单位所有制性质,不论个人户籍所在地和从业形态,均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草案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把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作为对缴费单位领导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出国考察,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晋升职务,不得兑现年薪、奖励,单位不得购置小轿车等。 在加强执法方面,劳动保障局还决定在国庆后实行市区联动,从街道和社区开始,进行“拉网式”检查,以“攻坚战”的方式,对金融、保安、大专院校、大型商场和事业单位等几大行业进行执法检查,对部分商务写字楼进行逐层逐户检查,力争每月清欠社会保险费2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