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证“摩的”勿忽视风险意识(直奔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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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07:02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武汉 尹辉 如今,很多城市都在针对摩托运营采取治理措施,如武汉从9月15日起在江城上演“猎豹”行动。据武汉媒体报道,被称为“一次性死亡法”的重点治“摩的”措施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交管部门的承诺———市民每指证一辆“摩的”,都将获得300元奖励。 如果单就“禁摩”所要取得的效果来说,指证“摩的”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可以预见,这种有效的治理手段将会被其他城市效仿或借鉴。但笔者认为,要使指证“摩的”能在实践过程中更完善、更完美,就不能忽视其带来的风险。 确实,指证“摩的”是一种举报行为,但与其他举报行为相比,其具有独特性。俗话说“捉贼捉赃,捉奸捉双”,指证“摩的”就需要这种现场。从证据学的角度来说,认定摩托车主从事摩托运营的最好取证时间就是乘客付钱的那一瞬间,也因此,指证“摩的”是一种暴露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与匿名举报相比,其风险由此产生。 可以想象,这种风险可以真正转化为现实中的危险。由于这种面对面的接触,被指证人很可能记住指证人的相貌和其他特征,特别是在受到重罚后,被指证人很可能将“祸害”转嫁于指证人。 其实,不管是哪个城市“禁摩”,都属于一种公共事务,自然,其产生的风险也应该由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来承担。但是,这种指证却将原本应该由政府来承担的风险无形之中转移到了指证人的头上。所以现在的问题是,怎样再将这种风险从指证人头上挪走。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举报的风险将削弱举报的威力。毕竟相对于政府而言,民众是一个弱势群体,在民众那里被认为是有风险的,在政府及职能部门面前或许就算不得是风险了。譬如,在执法部门行为合法的前提下,被指证者就不容易对其实行打击报复,而对于指证者,这种打击报复却是非常之容易。 不管其他城市是否会效仿武汉,但如果采取市民指证“摩的”办法的话,则需要具备风险意识,尽量减少风险的产生,同时更应确保指证者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