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记者告赢原徐州文化局长(挖掘独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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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07:0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老记者强剑衷状告原徐州文化局局长案昨终有结果。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原告强剑衷胜诉,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被告张文光、王作雨以及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对原告的致歉声明。 据了解,今年75岁的强剑衷原为《新华日报》社记者。全国第九届戏剧“梅花奖”评选后,作家袁成兰依据新闻报道发表杂文《梅花奖舞弊案随想》,抨击评选中的舞弊行为,涉及到时任徐州文化局局长的吴敢。事后,吴敢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袁成兰诉至徐州市法院。后在强剑衷等众多新闻记者的强力呼吁下,1997年3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作出吴敢败诉终审判决。后吴敢组织张文光、王作雨等编撰《世纪末的黑客》一书,于2002年初出版发售。该书用“袁成兰们”囊括强剑衷在内的作家,使用贬损性语言攻击原告。直到今年初,强剑衷才得知他也被列入《世纪末的黑客》一书,愤怒之下,强剑衷将吴敢等人以及出版社告上了法庭。 在昨天的庭审中,法院认为,被告张文光、王作雨在《世纪末的黑客》一书中,有两处描述对原告构成了名誉的侵害,张文光、王作雨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该出版社在出版该书时对书中内容是明知的,但依然出版发行该书,使原告名誉受到进一步的损害,由于《世纪末的黑客》一书作者系被告张文光、王作雨,被告吴敢既不是该书作者,也没在该书中发表对原告的看法,所以强剑衷认为吴敢侵犯其名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认定,对吴敢的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同时,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数额过高,只能适当予以考虑。 本报记者 王永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