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中院裁定 王志文“芬妮案”由本院提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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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07:0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昨日,北京一中院对《芬妮的微笑》影片投资人起诉王志文案管辖上诉做出裁定,案件由北京一中院提审。 此前,王志文对原告在海淀法院起诉提出管辖异议,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志文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被告不服上诉,请求北京一中院撤销原裁定,指令海淀法院继续审理。 北京海淀法院和北京一中院,分别作出将案件移出海淀法院审理的裁定,确实大大出乎人们的预料和想像。北京两级法院的裁定实际也是给案件各方一个提醒:案件双方都应合法合理地使用诉讼程序和技术,应该在一个公平的舞台上去演出各自的角色,不要试图使这个舞台向自己倾斜而更不利于对方。 实际上《芬妮》案件在哪个法院审理,对同样的事实不会有很大的判决偏差。至于谁在炒作我们不关心,只是但愿案件双方不要忘记已经远在天国的瓦格纳老人,她如果知道《芬妮》的这些风波,恐怕在天堂也难安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