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冬采暖每平方米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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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14:35 华商晨报 |
晨报讯(记者李丹)沈阳市昨日公布了2003~2004年度采暖期供暖保障金补贴办法,对低保户、救助户以及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困难企业职工的冬季取暖进行补贴。 据了解,沈阳市采暖费去年为每平方米21元,今年采暖费标准尚未出台。此次对困难市民采暖费的补贴标准初步拟定为每平方米19元,不同的救助对象将享受不同程度的补贴。 看仔细三类群体咋认定 低保户沈阳市内具有常住户口并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采暖用户。 救助户沈阳市内具有长住户口并持有城市临时救助证的居民采暖用户。 困难企业职工经沈阳市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具备交纳采暖费能力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困难企业(以下简称困难企业)职工,其本人是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且家庭中其他成员无力承担采暖费。 读明白补贴核定标准各不同 低保户、救助户和困难企业职工,以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为采暖费补贴计算标准。低于60平方米,按实际住房面积予以补贴;超过60平方米,按60平方米计算,超额部分不予补贴。 低保户补贴比例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按100%补贴;家庭成员中无工作单位或属失业人员的,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按80%补贴;区属以下困难企业及其他困难企业中的低保户,也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按80%补贴。 救助户补贴比例在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按50%补贴。 困难企业职工补贴比例①离休干部、建国前老战士、抗美援朝老兵、军转干部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对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内全额补助;无规定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的按最高70平方米计算。 ②破产又无接收单位的退休人员,按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采暖费的50%补助;其他职工按住房控制面积标准采暖费的30%补助。 ③连续6个月停发工资的困难企业中的职工,按其住房控制面积标准采暖费的30%补助,其余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个人承担。 特别提示一 困难企业的条件和认定 纳入补贴条件已被正式宣布破产又无接收单位的市属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截止到2003年10月,已连续6个月停发职工工资的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如何进行认定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工业和非工业困难企业分别由沈阳市经贸委和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沈阳市有关部门共同审核认定。 特别提示二 特殊情况的补贴规定 多处住房的补贴对象,仅就一处住房补助。 将住房出租、出借、改为经营场所或借用、私自租用住房的,不予补贴。 因房屋回迁需交采暖费的,其费用按办理房屋进住手续后享受供暖的月份,按控制面积及比例进行补贴。 符合采暖补贴条件的用户,由社区发给由市供暖办统一印制“采暖费认定专用卡”。在今年采暖期中(今年11月~明年3月),由市财政局根据各区低保救助供暖补贴基数,按月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区财政供暖保障金账户,确保特困群众及时供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