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城市房屋拆迁弱势群体受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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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17:57 人民网 |
人民网太原9月28日电记者罗盘报道: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在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通过,该条例将城市弱势群体列入保护范围,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待遇。此《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中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被拆迁人,仅有一处住房且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成套住宅作为安置用房,安置用房4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不结算差价,超过45平方米的则按市场价格结算。这样,既保证了弱势群体居住条件的改善,又不增加其经济负担。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