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民可要求审查“红头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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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8日22:02 人民网 |
人民网郑州9月28日电记者王明浩报道: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大会昨天审议通过《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简称《办法》),规定,从2003年12月1日起,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省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都需到省人大常委会备案,接受审查。公民也可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某些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办法》规定,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各省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备案。办公厅应登记备查,并于3个工作日内交付相关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进行完毕。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文件的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超越法定权限;是否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违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否违背法定程序。 《办法》规定,如果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书面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认为应当审查的,也会按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