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文官司管辖地之争终有归属 北京一中院接手“芬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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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5:0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辽宁金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违约为由将王志文告上法庭,可正式的审理尚未开始,双方先在法院管辖地的问题上争执起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这起管辖异议的上诉案件做出裁定:撤销原审法院将案件移送上海法院审理的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一中院审理。据法院介绍,今年6月13日,电影《芬妮的微笑》出品人、辽宁金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王志文未充分履行片约及发表诋毁该片的言论为由,将王志文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25万元并赔礼道歉。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上海既是演出合同履行地也是其经常居住地,请求法院将此案移送上海法院审理。一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移送上海法院审理的裁定。原告不服裁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北京市一中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该案应由本院审理为宜。据此,作出撤消原审裁定,移送北京市一中院审理的终审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