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禁毒工作力度的有力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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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5:1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我省第一部禁毒地方性法规———《安徽省禁毒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就制定该条例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国家有不少有关禁毒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什么我省还要制定地方性法规? 答:国家立法通常着眼于全局性,比较原则,我省作为内陆省份,毒情有其特殊性,有些方面需要以地方立法形式进一步加以规范。因此,在总结我省禁毒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一个符合我省实际的禁毒地方性法规,非常必要。 问:如何理解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答:禁毒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把禁毒作为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的战略任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和医疗等多种手段,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是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基于这一点,条例中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个人都要重视并做好禁毒工作”。 问:如何预防和控制青少年吸毒和毒品犯罪? 答:预防和控制青少年吸毒和毒品犯罪,要根据青少年可塑性强的特点,在教育和引导上下功夫;要重视对青少年吸毒人员的思想矫治,努力降低青少年吸毒者对毒品的复吸率;要进一步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完善社会教育体系;同时,还要有综合治理和配套的系统措施。我省的条例突出强调了预防青少年涉毒的内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的禁毒教育;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监护责任在学校)有责任制止或者防范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强迫、引诱、欺骗、教唆、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不满14周岁吸毒者,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所外戒毒等等。 问:条例是如何明确禁毒工作责任制的? 答:我国禁毒工作的体制是,由各级政府领导,公安禁毒部门主管,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团体共同参与。为明确禁毒工作责任制,条例中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个人都要重视并做好禁毒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禁毒工作,并要将禁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公安、检察、审判、卫生、工商等20多个禁毒委成员单位,应依照各自职责开展禁毒工作。 问:条例关于“四禁”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答:是指禁吸、禁贩、禁制和禁种。禁吸方面,规定禁止任何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强迫、引诱、欺骗、教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以任何方式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任何便利。禁贩方面,规定了贩毒(包括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各个环节的禁止性行为,包括走私、贩卖、运输、非法持有毒品。禁制方面,规定禁止制造毒品,禁止利用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可能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材料制造毒品。禁种方面,规定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禁止在各类食品中掺加毒品或毒品原植物。 问:如何加强我省的戒毒工作? 答:一要加强戒毒工作力度。条例针对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规定要对其依法实行强制戒毒或者责令限期戒毒,对戒而又吸食的,可以决定劳动教养,送劳教场所强制戒毒。针对未被查获的吸毒成瘾人员,规定家庭有责任督促其到戒毒脱瘾治疗机构或者强制戒毒所戒毒。二要切实解决戒毒人员的费用承担问题。条例规定,一般情况下要由其本人或者其家属承担。以下两种特殊情形的,由戒毒所编制预算报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补助:戒毒人员为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取得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凭证的;戒毒人员为农村居民,家庭经济困难,取得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的。三要加强戒毒所的设立和管理。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登记在册吸毒人员较多的市、县,应当建立强制戒毒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大戒毒所的设立和管理工作力度。 问:我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形势如何,条例在这方面规定了哪些内容? 答:根据有关部门2002年的摸排,我省共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34家,经营企业300余家,使用单位2000多家。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方面,我省还存在一些问题,发生过利用易制毒化学品制毒的案件。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不少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条例作了一些补充性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销售、仓储、运输、进出口各个环节的管理加以规范。 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