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车别惊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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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5:1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一旦车辆被盗、丢失,不必惊慌,应先向公安部门报警,协助警方破案追回车辆。即使车辆无法追回,也不必焦虑。一般出租人都已经依照法律和合同的约定投保了车损、盗抢和第三者责任险,受益人当然是出租人。如果承租人确有过错,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仅仅是保险公司拒赔、免赔的部分以及出租人部分租金的损失。南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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