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管理实现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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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6:2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市法制局副局长胡建农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是公务员制度建立的标志。而《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是我市建立公务员制度实践的总结,既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保持一致,又结合了我市的实际,初步形成了我市的公务员法制体系。 胡建农说,10年来,我市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我市公务员管理的法制体系,保障了公务员制度的切实落实,这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通过立法将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传统的干部身份转变为国家公务员,实现公务员的职业化。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走上法制化。二是将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纪律、考核、晋升、奖惩、回避、交流等制度法定化,实现规范化管理。三是将国家公务员的行为约束由道德约束转变为法律约束,促进了勤政廉政。四是将公务员的权利法定化。 市监察局副局长王文君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既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石,也是我们监察机关开展行政监察的一个基本依据。这两项规定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健全了公务员廉政勤政保障机制,完善了公务员的纪律要求;而维护行政纪律,促进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廉政勤政正是行政监察的基本目标。 王文君说,新的形势对公务员制度的完善和公务员的廉政勤政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将继续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作者: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