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标准”企业大棒治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7:0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本报9月28日讯(记者 张振中实习生夏孟琦)不符合标准就违规生产,甚至伪造、冒充国家标准将受严惩。在今天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长沙市标准化管理条例》。 去年下半年,长沙市技术监督局对全市625家非公有制企业的标准化工作进行了专项调查,发现其中无标准生产企业占46.1%,企业标准备案率不到50%。这一现状,容易导致产品粗制滥造、假冒伪劣泛滥。不符标准生产3倍罚款 《长沙市标准化管理条例》上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推荐性标准则鼓励自愿采用。《条例》规定,生产、加工、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及农药残留物等其它有害物质超过标准规定的产品。 凡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者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全面监管公共信息标志 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单位应当经常对公共信息标志进行检查,及时更新或者修复损坏的公共信息标志。禁止设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凡设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公共信息标志的,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