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一工厂18万元存款莫名被冻结 律师:这是违法办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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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8:02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9月25日,凯里通用电器厂从江宰便分厂老板韩某,到黔东南州农行办理业务,发现账上的存款被冻结了。因为在9月23日,河南省光山县法院派员到凯里,向银行下达通知书,将187514元冻结划扣至光山县法院。 从银行出示的光山县法院裁定书上,韩某得知,都匀市永忠电杆厂两名合伙人马永忠、刘恩富(均为河南省光山县人)发生纠纷,马永忠于9月19日向光山县法院申请,对刘恩富与其合伙经营款予以冻结(标的10万元)。裁定书裁定,“将都匀市永忠电杆厂对凯里市通用电器厂从江宰便分厂享有的债权款额187514元,冻结划扣至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法院的依据是凯里人彭某写有欠都匀厂货款167647元的条子。 韩某觉得莫名其妙:马、刘二人合伙经营发生纠纷,怎么会殃及自己的存款?韩某介绍,彭某不是他厂里的人,只是与厂里有业务往来。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凯里龙玉湖律师。龙律师认为,光山县法院属违法办案,侵犯了作为案外人韩某的合法权益。第一,根据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本案冻结的财产在凯里市,光山县法院无权受理并冻结划扣。第二,根据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被告的财产,对案外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裁定将凯里厂的存款视为刘恩富的财产,有何依据?第三,马永忠申请的标的是10万元,而法院却冻结划扣18万余元,也侵犯了凯里厂的合法利益。龙律师说,裁定还有混淆自然人与法人概念之嫌。他还说,由于不是被申请人,凯里厂连申请复议的资格都没有,这一裁定使凯里厂在法律上陷入一个尴尬境地。 (石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