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企业出钱行不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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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9:0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无偿占有、使用企业的房产、汽车等财物和劳务;要求企业报销差旅费、通讯费、交通费、餐饮娱乐费、会议费、购物费……记者昨日获悉,从10月1日起,随着《安徽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施行,上述增加企业负担的不合理行为将被明令禁止。 据悉,即将施行的企业减负条例,明确对一些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严加禁止,除上述被禁止行为外,“要求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指定服务,向企业索要或者低价购买产品、物资,强制企业提供赞助、资助或捐献财物,强制企业接受咨询、信息、商业保险等服务,违法要求企业参加培训、接受检测、提供办案经费等行为”,均在被禁止之列。 此外,根据企业减负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今后行政机关依法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于检查前一个月将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企业负担监管部门和法制机构备案。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一般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因企业涉嫌违法需要调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执法检查、调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具检查通知书或者批准文件,并出示相关执法证件。 企业举报、投诉后,有关部门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书面答复举报、投诉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先行受理,并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5日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