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邻国货币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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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09:1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8日电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从10月1日起,我国边贸企业与境外贸易机构进行边境贸易时,允许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或者人民币等多种方式进行计价结算。 根据原来的规定,边境贸易只能用可兑换货币或人民币计价结算,毗邻国家货币仅限于在边民互市贸易中计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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