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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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2:54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住宅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同时执行 本报讯 (记者 谢卫东 通讯员王建英)房屋拆迁关系着许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如何保障一些经济困难家庭也是政府一直考虑的焦点。记者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市政府近日研究同意并转发《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和《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住宅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办法》,并决定先在我市已发布拆迁公告的文园路南侧一中教育开发用地、集杏公铁立交桥、镇海路西侧华润苑商品房等3个建设项目中试行。 根据《办法》,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实际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的家庭。家庭成员必须是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实际居住且在本市无其他房源的对象。在拆迁公告发布后析产或迁入户口的,除学生毕业、军人复员转业、结婚、出生的落户外,则不在此对象之列。 《办法》要求初步确定的名单必须在拆迁工作点和社区居委会的明显位置张榜公布五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认为符合条件,但未列入张榜公布名单的,也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拆迁人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经调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补充张榜公布。 另外,区行政监察部门应加强跟踪和监督。拆迁人、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应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凡举报查实不属于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的,一律予以取消。 住宅货币补偿补贴金额计算的计算公式为:〔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标准房市场评估价〕×45%。其中,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平均售价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定期发布,区域划分为:1、思明区和湖里区;2、集美区和海沧区;3、同安区;4、翔安区。 (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