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收费标准要上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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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3:44 生活时报 |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的程序应该怎样?撤销婚姻登记和补领婚姻证件的要求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近日发布了《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进一步明确规范婚姻登记工作。 《暂行规范》规定,婚姻登记处将开设语音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应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语音电话咨询内容包括:办公时间、办公地点;管辖权限;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和需要的证明材料等内容。 《暂行规范》还规定,婚姻登记处应当有专门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场所应当宽敞、庄严、整洁,设有婚姻登记公告栏;有关内容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公开展示。公开展示的内容包括:本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夫妻的权利、义务;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补领婚姻证的条件与程序;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规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婚姻登记员职责及其照片、编号;办公时间和服务电话(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同时公布;巡回登记的,应当公布巡回登记时间和地点);监督电话等。稿件来源:生活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