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新规 高级技工与大学生同等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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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5:56 人民网 |
人民网济南9月29日电 今后,山东省高级技工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享受一样的待遇。 记者从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昨天下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企业技术工人的地位与待遇。 通知要求,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在关键职业工种、关键岗位、关键程序设立“首席职工”,对各行业、职业领域中具有绝招绝技、突出业绩和品牌影响的技能人才设立“技能大师”等荣誉称号。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与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在企业工作的,分别享受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关待遇。 从今年起,各级政府每年都要视财力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改善技工学校办学条件,扶持重点专业和新专业。政府办的技工学校经费要逐步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到“十五”末,全省高级工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重由目前的5%提高到8%以上,工人技师增加一倍。 据了解,2001年以来,山东省政府连续三年下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的文件。同时,该省有关部门还制定出台了提高企业技术工人技术津贴标准的意见,各地也均建立了高级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实行政府津贴,为全国首创。(王锋)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