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民用水每吨涨3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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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29日16:03 天府早报 |
新水价10月1日起执行,低保对象每吨只涨0.15元 早报讯(记者戴玉堂) 昨(28)日,成都市物价局在依法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出台了成都市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类用水每吨上调0.10元,污水处理费每吨上调0.20元。由于两项费用是一起收取的,因此,每吨用水实际比原来将多缴0.30元。新水价从10月1日起执行。 低保对象每吨只上涨0.15元。对低保对象采取先收后退的办法,按调价金额的50%安排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统一返还给低保对象。混合用水户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应分表计量,凡未分表计量的用户,水价按分类就高水价标准执行。 自来水价格收费标准(单位元/m3) 居民生活类用水(包括公立学校、幼儿园、部队的办公及生活用水;城市绿化、环卫、消防用水) 原价现价1.051.15 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指非营利医院的办公及医疗用水;公园、游乐园绿化及办公用水;改制、民办学校;企业办、民办幼儿园用水) 原价现价1.351.60 工业用水(指工业企业生产和办公用水) 原价现价1.301.40 经营服务用水(指商业、物资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仓储;旅游;影剧院;餐饮业;招待所;美发;游泳池;写字楼;营利性医院;建筑业用水) 原价现价1.852.60 特种用水(指宾馆;娱乐业;浴室、浴足、美容;茶楼;烟草加工;纯净水厂用水、饮料厂、酒厂;洗车场用水) 原价现价2.003.50 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和标准(单位元/m3) 居民生活用水 原价现价0.150.35 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 原价现价0.150.35 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 原价现价0.300.50 注:按用水量征收。五城区及高新区内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污水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