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让孩子们都上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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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3:2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确保“让孩子们都上学”优先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 据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教育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银监会、财政部、铁道部、国务院扶贫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特别是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让孩子们都上学。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抓紧安排助学专项资金,用好中央财政设立的中小学助学金。各级政府要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或设立助学项目提供便利条件,欢迎境外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捐资助学贡献较大的个人或单位予以表彰。 《意见》提出,经常性助学活动主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适当兼顾其他困难学生。 按照这一《意见》,经常性助学活动捐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受援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等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资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