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后用血交不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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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3:58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用血花钱“持证”报销 据市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用血后,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用血结算单及能证明用血人与献血人之间关系的证件,由原采血血站报销用血费用。” 一人献血全家受益 1999年以来我市扩大了亲属之间的还血范围,即:公婆、岳父母、祖孙、外祖孙及兄弟姐妹之间的旁系亲属,均可享受报销输血费用,体现了“一人献血、全家受益”的社会公益性。《办法》还规定:“无偿献血专项资金的70%用于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优待用血费用,30%用于无偿献血的组织、动员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