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实施领导干部问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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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4:06 人民网-华东新闻 |
领导干部的下级、亲属、副职和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或所辖部门、单位和地区出现重大事故时,党组织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 本报讯江苏省泰州市近日发文,在全省率先建立领导干部问责制度:领导干部的下级、亲属子女、班子副职和身边工作人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所辖部门、单位和地区出现重大事件、事故,造成一定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时,党组织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问责。 根据这一制度,组织部门将根据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曝光、考察考核和联系通报等途径中反映的情况,研究确定问责对象,向领导干部发放问责通知书,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剖析,就本人在其中有无责任,有何责任,责任大小等,向组织上作出书面汇报。组织经过进一步调查核实后,视情相应处理。 泰州市委组织部有关领导介绍说,该制度进一步健全了“明确责任—实施问责—责任追究”一条龙制度体系,确保各项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贯彻落实,对健全干部监督管理机制,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将产生积极影响。 据悉,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比较严格的问责制度,在发生重大恶性事件后,除了直接当事人外,有关行政官员都要受到问责,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在我国内地,近年来,在一些突发性的重大安全生产事件,特别是今年应对非典危机工作中,不少党政领导干部,包括一些中高级领导干部因失职、渎职、对下属疏于监督管理而受到问责,承担领导责任,产生了强烈反响。(邰组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