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台湾地区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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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7:1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内地居民因私赴台探亲、定居、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等以及处理其他私人事务,或应邀赴台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除常规的申领资料外,因私赴台者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亲属在台居住身份证明,应邀赴台者需提交国务院台办签发的批件,同时,这两类赴台人员都必须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以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 台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申请来湘定居: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本省拟定居地有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本人或本省亲属能自行解决住房及生活费用的;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及有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的。台胞申请夫妻团聚的,除常规申请资料外,还须提交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证明,以及大陆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本报记者黄帝楚实习生 杨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