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场馆建设有了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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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7:42 生活日报 |
本报济南9月29日讯 (记者 雍坚)《山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昨天被省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技馆等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普场馆、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用途;确需拆除的,应确保重新建设的科普场馆、设施规模和水平不低于原有的规模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