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核准李玉书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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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8:33 天府早报 |
早报讯记者昨(29)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乐山市原副市长李玉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查明,李玉书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816万元、凌志和马自达轿车各一辆、劳力士手表一只,共计人民币893万元。此外,李玉书被依法扣押、冻结的财产中有人民币319.6万元、美元9.1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钟均成袁彩君樊宝玲四川日报记者钟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