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执法与依法办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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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8:41 贵州日报 |
前些日,报上登载有两条消息:一条是,某城管队员在整顿市场经营秩序时,受到围攻。在整个处理过程中,他做到“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结果被打伤住院。为了表彰他的文明执法行为,有关部门给他授了“委屈奖”,发了500元奖金。另一条是,某地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城管队员在执法时,对小摊小贩不许掀摊子,不许断秤杆。两条消息有一个共同目的,就是树文明执法新风。 文明执法,是把执法人员和被执法人员摆在同等位置,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我们高兴地看到,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和执法人员素质的提高,文明执法已蔚然成风。在街上,交警发现驾驶员违规,叫停后,先给驾驶员敬个礼,这比大声训斥的效果不知好了多少倍。 作为政府部门,强调文明执法,无疑是正确的。但还有事物的另一面,就是如何支持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问题。用发“委屈奖”的办法,虽然可以缓解一下矛盾,但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一是政府不可能设一项这方面的奖励基金,再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处理?二是树立不起正气。 据了解,许多城市对违规占道经营的问题花了大力气整治,但总是效果不佳。星期日带孩子到黔灵公园,只见公园门口的枣山路上,各种摊子摆到了马路中间,整条路像个乡村马路市场,人车行走都十分困难。听每天早上到公园早锻炼的老人说,过去还收敛一点,摊子摆在马路两旁,发现城管队员就跑,现在根本不把城管队员放在眼里。城管队员除了吼吼之外,拿不出别的办法。曾问过一个在现场的城管队员,他无不委屈地说,要求我们文明执法,我们手中的法是什么?他打了你,骂了你,你可以告他侵权;但是他不骂你,不打你,但又不理睬你,你拿什么办法来治。 管好市场经营秩序,不是一件小事,涉及到千百万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如何树立一个城市的新形象,检验着决策部门的决策水平和职能部门的管理能力。无法可依,让城管队员左右为难。我们在要求城管人员严格执法的同时,应该制订一个关于如何加强占道经营的管理办法,才能让执法者有法可依,才能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作者:向永东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