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倡导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9:05 华声报 |
华声报讯:一个倡导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日前在中国出台。这个由中国教育部等15部门制定的《关于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的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特别是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同时要动员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 据了解,这个“意见”要求,中国地方各级政府要抓紧安排助学专项资金,用好中央财政设立的中小学助学金。各级政府要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资助学或设立助学项目提供便利条件,欢迎境外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捐资助学贡献较大的个人或单位予以表彰。 “意见”指出,要动员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会、“希望工程”“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扶残助学活动”等社会公益项目在经常性助学活动中的作用。要将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区、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与经常性助学活动结合起来。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多样的“一对一”助学活动,鼓励学校、企业、社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据悉,经常性助学活动主要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资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适当兼顾其他困难学生。按照这一意见,经常性助学活动捐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受援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等开支。 目前,中国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有2000多万。每年约有100万中小学生得到中国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的资助;全国已有1150万人次的中小学生获得免费提供的教科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