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等法规十一实施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9:14 沈阳晚报 |
本报综合消息10月1日,将有60余项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比较重要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 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其它国家级法律法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农业部《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质检总局《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程序规定》、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铁道部《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双向交易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境内外汇同业拆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号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生产实施细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气功知识与技能考试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版〈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的批复》、交通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农业部《松浦银鲫》等21项标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培训纲要(试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