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弊受处罚,交了罚金还是没得学位 大学生状告母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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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9:23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贵州师范大学学生张森,因为在一次考试中作弊,被监考老师逮住后受到了处罚。在张森毕业时,校方以其作弊违规为由,拒绝给张森颁发学位证。在经过一番交涉未果以后,张森于2003年8月6日向云岩区人民法院起诉,将母校贵州师范大学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判决母校给他颁发学位证,返还无权收取的1000元罚金,并向他赔礼道歉。云岩区法院于昨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张森在诉状中称:2001年6月,他在学校举行的一次《美国文学》课程考试中,用一张写有十几个英语单词的纸拟作作文草稿,被监考老师逮了个现场,被停止考试。两天后,系主任丁某找到他谈话说“如果原告承认作弊,那么此事就此了结;如果不承认,就马上开除。”张森同时称自己是在“重压威胁下,承认自己作弊”。 对此,贵州师范大学辩称:张森是在歪曲事实,因为事实上原告夹带的纸条上共有70多个单词之多,并且均与考试内容有关,校方也从未对其施加过任何压力。 张森还在诉状中称:同年9月,学校还收缴了他1000元人民币作为考试作弊的罚金。 对此,贵州师范大学的解释是:校方收取的这1000元是缓退试读费,这种收费是依据有关文件进行的,并非校方违规收取。所谓缓退试读实际上就是勒令退学的一种“缓期执行”,校方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给张森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但张森至今仍未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校方正在考虑取消这种缓期执行,勒令其退学。 张森的代理律师认为:学位是对学生的学术技能的评价,这与学生的道德品质无关,张森通过大学4年的学习,通过了所有考试,修完了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我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就应当授予其学士学位。 被告贵州师范大学则认为:张森作为一名大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严重的作弊行为,该校学位委员会认为张森在“德”方面不符合授予学位的标准,决定对其不授予学位符合法律规定。 今年23岁的张森是1998年9月,由贵州省黄平县黄平民族中学保送到贵州师范大学外语系学习的。在当天的法庭审理中,张森自己没有出庭,只是委托了一名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本案将择期宣判。 (何先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