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调整央行主要职责和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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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09:55 石家庄日报 |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记者张建平)为进一步强化中国人民银行的宏观调控职能,国家决定调整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和机构。 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29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近日批准了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简称“三定”)调整意见。按照新调整的“三定”,中国人民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的宏观调控部门。 新调整的“三定”强化了人民银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转换了实施对金融业宏观调控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方式,增加了反洗钱和管理信贷征信业两项职责。适应这些调整,人民银行共内设18个司局。其中,新设立金融市场司、金融稳定局和征信管理局;原来的保卫局增加反洗钱职能,并改为反洗钱局;人民银行总行机关核定602名公务员编制。 这位发言人说,在分离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后,人民银行今后将大力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改进对金融业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 根据新调整的“三定”,人民银行今后的主要职责共14项: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拟订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确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经理国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另外,根据国务院规定,人民银行还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