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查封财产村主任拿去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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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2: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本报讯 漳州南靖县一名村主任将已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发包,近日被法院罚款人民币500元。 南靖县法院于今年初受理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南坑镇刈竹村村委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对刈竹村50亩茶园做了诉讼保全。案件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 不久前,申请人向法院举报,称村委会正公开投标已被法院查封的茶园。执行局的法官们立即赶到村委会送达执行通知书,限村委会在指定时间履行完毕,并告知村委会主任赖某不得将法院已查封的财产发包,否则要负法律责任。赖某明确表态她这一届决不发包,留待后任处理。 但在执行书送达的当天下午,赖某却将茶园发包出去,收回标的款3.4万元,并将其中的2.7万元用于补发村干部的工资和补贴,造成案件难以执行。 (刘丽英 陈裕鸿 林真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