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大餐”端上来(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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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2:13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记者从昨天下午举行的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今年“十一”黄金周我市接待境内外游客预计达59万人次,比增20%。 据介绍,在预计的59万人次中,除旅行社接待的团队外,大部分为来厦一日游的客人,自驾车辆来厦的游客将增多。 另外,这次黄金周的游客出行呈现提前启动的征兆,预计从9月30日至10月7日,我市日均接待游客量日趋均衡。9月18日-29日,有9车次的旅游专列从兰州、沈阳、齐齐哈尔、秦皇岛、长冶等地抵达厦门。 这次黄金周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我市旅行社接待国内游客和入境组团有较大增长,国内组团和出境游有所下降。预计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4.09万人次,比增22.46%;我市旅行社共组团16007人,增长4.61%。其中,入境组团4965人,增272.46%;国内组团11042人,比减20.95%,出境游523人次,比减10.29%。 据介绍,9月30日-10月7日,外地来厦旅游包机和厦门出行专列增多,地接包机分别来自哈尔滨、北京、太原、武汉、温州、济南、大连、山西等地。厦门每天有旅游专列开往武夷山。丽星邮轮旗下的“山羊星”号国际邮轮将于10月3日、10月6日到厦门两个航次,将为厦门带来2000多位游客,国际邮轮在“十一”黄金周抵厦尚属首次。 我市黄金周旅游景点主要活动安排 市旅游局于10月2-4日(每天下午3-5时)在环岛路椰风寨举办“相约厦门”中国(厦门)国际旅游节宣传启动仪式,主要内容有:厦门旅游形象展示;旅游节宣传推介;旅游节青年志愿者招募;百米画卷“画厦门”活动;旅游咨询、投诉服务;沙滩动力伞表演等。 思明区旅游局在环岛路上开展“放风筝比赛”、“沙滩排球”、双人自行车比赛、“露天文艺民俗晚会”等活动。 部分景区(点)推出新的展示、活动项目:厦门路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四川自贡挚友电器有限公司合作,投资500多万元,在火烧屿推出巨型卡通昆虫展;“海底世界”新增稀有动物;台湾古城风云游览馆展馆为方便游客,已由旅游客运码头迁至鼓浪屿鹿礁路。 鼓浪屿音乐厅利用“琴岛”的资源优势,丰富岛上游客音乐文化活动项目,于9月27日至10月7日每天为游客提供4场小型音乐会。 信息投诉 渠道畅通 市假日办于9月19日、9月24日至10月7日共15次每天向全国假日办、省假日办报送客运情况和接待情况,并向媒体公布有关信息,为市民出游提供方便。 “十一”黄金周期间,市假日办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市假日办办公场所设在市旅游局,联系电话为5318858、5318887,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旅游企事业单位都安排了值班。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实行全天24小时受理游客投诉举报制度,市民在出游过程中出现任何疑问或旅游纠纷,均可拨打5318985(或免费投诉电话800-8582-365)进行咨询和投诉。 海上游不乘无证私船 我市昨对汽车、游船等进行安全检查 昨天上午,在副市长叶重耕带领下,市假日办对全市“十一”黄金周安全工作进行了抽样检查。结果表明:各单位都积极重视,采取了各种措施,但也存在一些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上午8时许,检查团来到位于浦南的青旅旅游汽车公司。该公司拥有31台车,经营范围遍及市内及省内周边地区。据负责人介绍,所有车辆都保证一日一检,严禁超载和伤车病车上路是公司在节日期间要抓的头等大事。公司还与每一位驾驶员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做到不违章行车、不超载、不酒后驾车、不出责任事故。但是检查人员也发现,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日趟检的记录,没有应急预案,个别灭火器没有压力等。该公司负责人表示,一定在黄金周到来之前作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 9时许,检查团对景州乐园进行了检查。其负责人介绍说,由于没有年审,12个景点的所有机械设备都将停开,有些已经搬进仓库。目前,这些设施已全部切断电源,并设置了警示牌,还派专人看守。叶重耕指出,节日期间乐园决不能因为游客要求就开放这些存在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 检查团的最后一站是和平码头。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将消防等设施全面检修,并拟订了应急预案,张贴了消防疏散的提示标志。另外,为了保证“海上游”的船只不超载,还设置了三道关卡,在进门候船、检票和开船前都将清点人数。叶重耕强调,工作人员要在乘客候船时让乘客知道如何注意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如何保证安全。 叶重耕说,检查的整个情况是好的,各单位的表现得极为重视,但是也存在漏洞,如“海上游”还存在一些没有资质的私人船只,甚至是木制船只,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打击围剿,做到“健康、安全、有序、质量”的统一。 特别关注: 参团出游,两审一定一注意 审核旅行社资格 游客办理报名手续时,应首先了解该旅行社是否属于合法经营社。游客(特别是参加“一日游”)有权要求经营者出示“旅游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有权要求导游人员出示导游证件,对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个人提供的服务应予以拒绝。 与旅行社签订合同 游客所签合同应就下列内容作出明确的约定:(1)旅游行程安排(包括交通工具、游览景点、住宿、餐饮标准、娱乐、购物安排等);(2)旅游价格;(3)违约责任。签约的旅行社应加盖公司印章及经办人签名。需要注意的是,旅行社在旅游广告、业务宣传手册、旅客须知及行程表中刊载的内容将视为合同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具有约束力。一旦发生旅游纠纷,合同就成为相关部门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游客支付团款后,有权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审核旅游产品的安全性 旅行社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需求;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游客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预防危害发生的措施。 对旅游地可能引起游客误解或产生冲突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应当事先给游客以明确的说明和忠告。 注意旅游保险新规定 2001年9月1日起,旅行社从事业务经营活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取代“旅游意外保险”成为旅游活动中的强制险种,它是指旅行社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正式实施后,《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旅行社没有义务再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等保险,但是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保险,以保障旅游者的利益。(宁炜)【厦门晚报声明】海峡新闻网刊载厦门晚报文章已经过授权。自2002年1月1日起,其他商业网站(新闻媒体网站除外)未经厦门晚报授权,不得转载海峡新闻网上刊载的厦门晚报文章。欢迎新闻媒体网站在平等合作和注明新闻来源的基础上转载厦门晚报的新闻,其他商业网站如有合作意向请与海峡新闻网联系。联系电话:0592-2989078 厦门晚报简介 广告报价 订报服务 联系我们 地址:厦门市深田路46号(361003)网站联系电话:(0592)2989078厦门日报社Copycenter(C)2000—2003.Chin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