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两业主委员会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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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30日12:15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僵持一年多,矛盾激化:你到公安局要求收我公章,我到法院要建设局改错 禾祥苑是一个小高层公寓楼,有150多住户。稀奇的是,这里却有两个业主委员会。僵持了一年多,近日矛盾激化。 新业主委员会到市公安局治安处报案,要求收回老业主委员会的公章;老业主委员毫不示弱,马上到思明法院起诉建设局,要求撤消对新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登记。 两个业主委员会怎么来的 禾祥苑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于2000年5月,共选出9个业主委员,全部都是业主(产权人)。 2002年,业主委员会三年任期未到。但物业公司却合同期满。业主委员会不想和物业公司续聘,想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看看有没更好的物业公司来管理。部分业主对此不以为然,他们认为,这家物业公司管理得相当不错,也熟悉他们的情况,想留下他们继续管理。 矛盾由此而生 2002年5月,业主在临时召集人的召集下,召开了一个业主大会,请了民警和居委会代表参加,选出了新的业主委员会。 老业主委员会7月向市建设局投诉,认为两个业主委员会在禾祥苑中出现,在业主中形成了对立,造成了混乱局面。建设局不应该认可新业委会。 他们说,首先,业主大会的召开只能由业主委员会召集,任何个人无权召集,因此,整个选举就是不合法的;按物业管理条例,换届选举应该在建设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也就是说,应该有建设局物业管理部门的人到场参加;“新业主委员会”8个委员中,有5个不是业主。老业主委员会要求建设局撤消对新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建设局:新业主委员会合法 市建设局的批复是,依据厦门物业管理条例,业委会换届选举后只需将换届结果告知备案就可以了。 建设局认为,禾祥苑召开了业主大会,根据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有88人,占总户数的53.99%,超过法定总数的一半,会议选举了8名新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其中几名是业主的授权代表。因此认为新业主委员会是合法有效的,且建设局只是备案机关,因此不存在未依法行政的问题。 至于造成两个业主委员会并存的情况,是由于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没有将公章移交所致。 新业委会在2002年7月登报声明,前一届业主委员会公章作废,为了与声明作废的公章区别,便自称“新业主委员会”,并经公安部门认可,以此刻制了新印章。 建设局认为,业主委员会按法定的程序换届后,应由新的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原业委会应自动中止行使业委会职权,以免造成小区管理混乱。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应该通过业委会沟通协调,也可通过业主大会的方式进行。 业主大会通过的公约与章程对所有业主具有约束力,应共同遵守。 和睦邻里已经反目 根据建设局的答复,两个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激化了: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分别召开业主大会,各有业主参加。这些原本友好相处、彬彬有礼的邻居,却为了不同的路线充满敌意。 9月12日,新业主委员会向公安局治安处打报告,请求收缴已作废的“禾祥业主委员会”的公章,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他们声称,已在报上声明公章作废,但仍有业主用该印章发布文告,从而致使新业委会无法正常运作,也影响了物业管理的正常进行。 这个报告大大刺激了老业委会委员。他们翻出了国家、厦门市的物业管理条例,逐条分析。始终认为自己合法,而新业委会一开始在程序上就是违法的。 他们认为,禾祥苑本来就有合法成立的业委会,还不到换届期限。即使需要换届,应该通过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怎么能由个别业主擅自召开业主大会呢? 9月23日,老业主委员会向思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建设局侵权。理由是:建设局对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进行了备案登记,宣告了他们的成立。同时却没有将备案登记的情况告知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导致一个小区两个业委会的可笑局面。要求法院判决建设局撤消对新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登记。 (林小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