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生产与销售将有法可依我市今日起正式实施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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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3:26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从10月1日开始,《青岛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将正式颁布实施,它的出台表明:全市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必须依法进行,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据介绍,食用农产品在结束了长期短缺的历史后,目前又出现了与百姓息息相关的质量安全问题。主要包括: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不够;种植和养殖过程中,个别农民对农业投入品的不合理使用,造成产地环境污染,药物残留和有害物质超标;经营和流通过程中,一些不法商贩人为“污染”食用农产品等。 新出台的《暂行办法》共有38条,它界定了食用农产品的范围,明确了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了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和行政处罚设定等。它的颁布实施对依法规范我市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广大群众的消费安全和促进农产品出口等意义重大。(梁学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