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律法规今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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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4:51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北京9月30日讯记者刘晓林报道:不用带单位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介绍信、不用婚检证明……从10月1日起,中国百姓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更加简化。类似法律、法规,还有个人出境购汇限额上调、想当中医须考执照等。10月1日起,将有30余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律法规开始施行。 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取消了办理婚姻登记须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改由当事人就其婚姻状况作出声明;对检查项目不明确的婚前医学检查未作强制规定;同时简化登记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规定,境内居民个人出境前购汇的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2000美元调整为3000到5000美元。将自费出境学习人员的供汇范围由大学预科以上人员扩大到所有自费出境学习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对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等都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规定,中医从业人员通过考试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首次明确规定了北京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职能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规定明确劳动保障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核,对不按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责令企业限期补缴,并缴纳相应的利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一批地方性法规,也于10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