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旅行社“信誉公示”好(旅游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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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4:57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侯文学 据报载,日前,北京市旅游局建立和推出了旅行社信誉档案公示系统,游客参团旅游前可以先查看旅行社的信誉情况,再对旅行社进行选择。同时,根据对旅行社投诉受理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重大旅游投诉随时公示。这一做法,令人耳目一新,值得称道。 从目前全国各地旅行社的情况看,绝大多数能够守规经营,为游客提供较为满意的服务。但毋庸讳言,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有的旅行社违规经营,零团费、负团费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导游员私拿回扣,欺诈游客;有的违反旅游协议,在参观景点,安排车辆、食宿等保证条件上降低标准;有的无照经营,黑车、黑导游屡禁不止;有的景区周边环境问题多……这些问题,不仅扰乱了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侵害了游客的切身利益,游客有意见是理所当然的。 北京市旅游局推出的旅行社“信誉公示”举措,显然对规范整个旅游市场秩序,有效防范旅行社的违规行为有诸多好处。首先,能够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旅行社违规经营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减少成本、多赚钱,把他们的劣行公布于众,实行群众监督,就会促使其违规经营行为得以遏制。其次,可以维护游客的切身利益。旅行社违规经营带来的结果,必然是游客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因此,通过“信誉公示”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受到游客的欢迎自是自然。当然,更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的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旅游者期待着更多的旅游管理部门根据不同的市场状况,推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