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担监管条例今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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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6:1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 (记者吴永红)我省自10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安徽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于今年8月23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它的制定,旨在从源头上遏制“三乱”,推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依法进行;它的实施,不仅将为企业提供一个依法维权的有力武器,而且将有利于依法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并加大对行政监督的力度,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 《条例》对企业负担的监管作出了明确规范:一是规定各级政府及其他国家机关、组织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得任意或者越权给企业设定义务,不得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二是向企业收取政府性基金、集资和实施罚没处罚,要履行法定的程序和手续。三是规定实施对涉及企业的行政审批、执法检查和考核、评比等,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为依据,不得随意进行。四是在监管体制上,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监察、审计、财政、价格、法制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有关企业负担监管工作。五是对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规定了救济途径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997年以来,我省各级企业负担监督机构和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取得阶段性成效。近7年来,减轻企业负担近40亿元,查纠案件1000多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