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收费对老百姓影响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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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6:19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专电(记者张建平)《商业银行服务价 格管理暂行办法》将于十月一日起正式实行,就群众关心的收费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得到的答案是,这个《办法》实施后,银行增加的收费对老百姓影响不大。 老百姓最关心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储蓄存款、取款、开户和销户业务;另外就是基本结算业务,包括汇款、支票业务等。《办法》规定:不允许对人民币储蓄开户、销户、同城的同一银行内发生的人民币储蓄存款及大额以下取款业务收费,但零钞清点整理储蓄业务和大额现金取款业务除外。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商业银行服务范围包括两类: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办理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银监会、发展改革委根据对个人、企业的影响程度及市场竞争状况确定的商业银行服务项目。除此以外的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除此之外,《办法》还规定:鉴于银行代发工资、代收公用事业费用十分普遍,商业银行代理收付类业务的收费应坚持“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费;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不允许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自行确定收费项目和调整收费标准;商业银行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公开,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商业银行在调整收费标准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进行公告。 《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分行主报告行执行制定和调整的价格时,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并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银监会报告,同时抄送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其营业网点公告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标准;各商业银行已执行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通过适当方式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外币业务,《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外币业务包括外币储蓄业务的定价方式实际上采用的是市场调节价。对外币业务完全采用市场调节价,是与商业银行外币服务的发展状况直接相关的。外币业务对国内广大居民的影响较小,而且多年来其收费已经形成了市场上普遍接受的价格。这些收费标准大都参照了国外同行的水平,也起到了为国内银行制定收费标准提供参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