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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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01日06:2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黄亦辉 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03年9月30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规定,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涉嫌受贿犯罪的市人大代表黄亦辉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决定许可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代表黄亦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作者: 编辑: |